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2021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15 15:5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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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2021年度

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21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已经2021年3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烟草专卖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大埔县2021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

   

  为稳定大埔烟叶生产种植规模,深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充分调动各烟区镇、村和广大烟农种烟的积极性,有力促进我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确保我县2021年度烟叶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计划任务完成。经研究,特制订大埔县2021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

  一、烟农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1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

  (一)烟叶生产专用物资扶持补贴项目

  合同种植主体(烟农)必须根据合同种植面积从所属烟叶工作站(点)购买由县烟草分公司统一组织的复合肥、复混肥、硝酸钾、硫酸钾、有机肥等配套物资,全部用于烟叶生产。县烟草分公司按成本价格供应,按标准补贴,补贴款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凭合同、烟用肥料购进凭证、烟叶交售数量兑现补贴。

  (二)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补贴项目

  专业化服务补贴范围主要包括: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科技推广服务(土壤改良及保育、面源污染治理、科技示范推广、对烟农技术培训)、专业合作服务(育苗、机耕、烘烤、分级)补贴。

  (三)烟叶生产各项补贴标准及兑付方法

  烟叶生产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及兑付方法,必须严格按照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1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政策

  根据2021年度烟叶税总额,分别给予烟区镇按烟叶税总额15%的比例奖励,烟区村按烟叶税总额5%的比例奖励,县烤烟办按烟叶税总额15%的比例奖励。

  (一)烟叶收购考核基数及计划任务的设定

  各烟区镇烟叶收购考核基数分别为青溪镇3800担,茶阳镇4790担,西河镇6000担,百侯镇1300担,枫朗镇1860担,湖寮镇650担,合计18400担。各烟区村烟叶收购考核基数由所在烟区镇核定。各烟区镇烟叶收购计划任务详见大埔县优质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埔县2021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调拨预安排计划》(埔烟办〔2021〕1号)。

  (二)烟区镇奖励办法

  1.对收购量达不到考核基数的,取消镇烟叶税奖励;

  2.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45元;

  3.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含10%)以上2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50元;

  4.对收购量百分之百完成计划任务的,每担奖励55元。

  (三)烟区村奖励办法

  烟区村烟叶收购考核基数由烟区镇核定,并上报县烤烟办备案。

  1.对收购量达不到考核基数的,取消村烟叶税奖励;

  2.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2元;

  3.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含10%)以上2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5元;

  4.对收购量百分之百完成计划任务的,每担奖励17元。

  (四)县烤烟办奖励办法

  奖励金用于烟叶生产、专卖管理、烟叶种植农业保险及救灾复产、烟基项目的维修维护、烟叶优化结构及除青去杂的扶持补贴、支持烟区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拟出具体使用办    法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奖励资金的支出

  烟区镇、烟区村奖励资金全部由县政府奖励给县烤烟办统筹的烟叶税35%比例中支出。

  三、考核工作实施部门

  (一)烟农扶持政策兑付工作由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大埔县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1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方案执行。

  (二)烟区镇考核奖励由大埔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烟区村考核奖励由所在烟区镇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大埔县2021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