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24 12:06:05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梅州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本工作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7月31日印发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26号)同时废止。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梅州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行业管理,规范成品油行业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管理风险隐患,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61号)、《广东省能源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54号)要求和近年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工作实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成品油行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秩序、劣质油品流入市场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防范行业风险,推动我市成品油行业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把好生产关,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市内炼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能源消耗评估等情况,摸清查准存在违规获批、违法建设、变相规避审批等问题的炼化项目,并依法依规督促限时整改或取缔关停。开展成品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质量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含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把好流通关,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进出口监管,严厉查处未取得进口成品油使用资质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进口成品油的行为。重点组织检查企业油品来源、购销台账等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转售进口成品油以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但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发现涉嫌通过化工品名义销售成品油等变名销售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税务等单位跟进查处。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危险化学品资质擅自经营、存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合理低价收购、销售成品油,挤压其他企业生存空间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成品油、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成品油运输、未配备押运员以及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企业承运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梅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把好税收关,加强成品油行业税收管理。加快建设推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加强对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严厉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中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偷逃税款、违规享受成品油消费税优惠政策,以及加油站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把好质量关,切实提升油品抽检合格率。对证照齐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质量要求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及时收集汇总问题线索,溯源追踪并严厉查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进口、监管等环节存在问题,努力实现全市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梅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把好监督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相关举报线索,受理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查实一起,取缔一起;涉及背后利益链、“保护伞”的,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强化案件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梅州海关、梅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整治、市直督导”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优化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由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公安、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梅州海关(缉私分局)、梅州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排查市内炼油及扩建项目,对存在违规获批、违法建设、变相规避审批等问题的,依法依规督促限时整改或取缔关停。组织检查企业油品来源、购销台账等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转售成品油以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发现涉嫌通过化工品名义销售成品油等变名销售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跟进查处。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配合执法单位做好专项整治以及鉴定、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走私、涉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排查市内涉油化工及技改项目,涉及违规获批、违法建设、变相规避审批、变名销售成品油等问题的,依法依规督促限时整改或取缔关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运营柴油车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收集汇总油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单位进行查处。配合排查炼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成品油、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成品油运输、未配备押运员以及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企业承运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水务局: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河砂可采区工作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排查市内成品油进口企业进口成品油使用资质和流向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仓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车用成品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合理低价收购、销售成品油,挤压其他企业生存空间行为。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是否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行为。

  市统计局:协助提供成品油生产、流通、进出口企业的有关情况。

  市税务局:负责加快建设推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中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偷逃税款和违规享受成品油消费税优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梅州海关(缉私分局):加强成品油进出口监管,依法打击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梅州海事局:加大运输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对于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中石化、中石油梅州分公司: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提供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运、储存、变卖和处理工作。

  五、案件查处流程

  (一)发现线索。群众通过政府12345、民生820热线、公安110和相关部门电话举报,或相关部门、媒体、社区、村委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线索;建立“首接责任制”,第一个发现线索部门应完整做好信息记录,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前期核查。属地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暗访、现场侦查核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有关情况,为下一步开展联合执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果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中发现的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行为,则进入现场执法流程)。

  (三)现场执法。结合前期侦查核查情况,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负责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保护现场,对达到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处理,并对罚没油品及改装、假牌、假证、无证、报废的涉案车辆进行查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通知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协助执法部门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同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样化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进行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等行为,并对查处油品进行抽样送检、出具鉴定报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有牌有证运输车辆。

  (四)案件办理。现场执法时经查实达到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标准的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经查实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案件,由应急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经查实属于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现场暂未查实是否达到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标准且不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财物先行扣押,后查实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未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案件移交时,先期扣押财物须一并移交立案部门依法处理。

  各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相关成品油合法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向非法加油站(点)或私人供应成品油的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经查实后作另案处理。

  (五)涉案物品处理。按照“谁立案、谁处理,谁处罚、谁处置”的原则,依法处理涉案成品油、财务及设施设备。对没收的成品油,在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依法变卖给具备处理罚没成品油资质的企业;其他涉案物品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理。变卖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市做法,优化分管领导统筹、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工作力量和积极性,制定细化具体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明确牵头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市有关部门要坚决纠正“牵头部门即为查处部门”的认识和被动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挖掘和惩处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配合协作和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实现职能互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对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持续健全成品油行业管理规范,倒逼成品油生产、经销等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成品油行业常态化监管模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查自律,在全行业倡导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确保成品油行业合法合规稳定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打击成果,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不想违的社会环境;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反映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案件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对成品油行业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