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18 16:13: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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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和留用地安置方式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开展,梅县区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 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补偿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征收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包括短期作物补偿标准、花卉苗木类补偿标准、果木类补偿标准、林木类补偿标准。

  (二)养殖类补偿标准。包括水产养殖类和禽畜养殖类的搬迁补充标准。

  (三)建筑物重置价补偿标准。按照住宅和非住宅进行分类补偿。

  (四)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包括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五)留用地安置方式。包括留用地实地安置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

  (六)实施方式。明确补偿标准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适用范围

  本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梅县区辖区内全部土地,即梅县区所辖的1个街道(新城办事处),1个高新区(扶大高新区),17个镇(丙村镇、松源镇、白渡镇、程江镇、桃尧镇、雁洋镇、石扇镇、南口镇、畲江镇、水车镇、梅南镇、大坪镇、石坑镇、梅西镇、城东镇、松口镇、隆文镇)。

  四、主要特点

  (一)着重解决现行标准执行存在的问题

  总结现行标准执行的情况和农户的满意度,对现行标准的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重点分析标准执行存在的问题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与其它地区标准的对比分析

  重点分析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尤其是周边县市的补偿标准。把梅县区现行标准与其它地区的最新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完善梅县区的标准体系。

  (三)补偿项目分类的完善

  梅县区现行的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分类尚不够细致、完整、健全,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在参考其他地区、征求相关部门并进行实地调研后,对项目分类进行完善,确保分类的系统、科学,使得补偿项目尽可能多地涵盖梅县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