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殡葬惠民政策的要求,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与移风易俗,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五华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要点
(一)免费对象
1.本县户籍人口(含未入户的户籍人口所生子女),在本县或本省内死亡且遗体在本省殡仪馆火化的;
2.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无名遗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本实施方案明确了7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包括: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按城区、农村及跨区域差异化收费;
2.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300元封顶;
3.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200元/间;
4.骨灰寄存(1年):70元;
5.遗体消毒费:60元/次;
6.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00元/具;
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不超过260元。
(三)办理程序
1.本地火化:经办人需提交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由殡仪馆直接免除费用;
2.异地火化:凭相关材料(如火化证明、费用发票)到本县殡仪馆报销,按户籍地标准执行。
(四)经费保障
1.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省补200元/具,市补100元/具,剩余由县财政承担);
2.无名遗体及经济困难家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酌情减免。
三、政策亮点
(一)全覆盖惠民:覆盖户籍人口及无名遗体,体现社会公平;
(二)标准化服务:明确免费项目及上限,避免隐性收费;
(三)异地报销机制:解决流动人口身后事办理难题;
(四)财政兜底:三级财政分担,确保政策可持续。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政策宣传、指导落实及数据审核;
(二)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审核与拨付;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政策(华府办函〔2015〕131号)相比,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免费项目标准,优化了异地报销流程,并强化了财政保障机制,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