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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1-04 09:36: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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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 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35 号)对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公示,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内容介绍

1.项目名称: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老场

4.拟投资规模:3955万元

5.建设单位:梅州市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拟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的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总规划设计规模24,000m³/d,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000m³/d,二三期初步分别按9,000m³/d规划,主要用于收集处理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位于梅州市蕉华管理区老场北部工业区,拟用地面积共约50亩,采用一体化改良氧化沟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石窟河。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项目总处理规模为6000m³/d,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石窟河。外排污染物主要有CODNH3-N等。根据预测结果,工程建成后对石窟河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恶臭物质主要有NH3H2S等。根据预测,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污泥浓缩池、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剩余污泥在试生产时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在“三同时”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栅渣和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且成分较为简单,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水
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总进口、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石窟河,对水质影响较小。

2、恶臭气体

为避免恶臭的影响,考虑设计生物除臭塔。粗格栅井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调节池、初沉池及污泥处理单元、尽可能考虑加低盖,且采用钢筋砼盖;对设备加罩,罩采用不锈钢支架、透明有机玻璃面板做成,修建风道,将各臭气源产生的气体收集处理,收集率按80%计,除臭塔的去除效率为90%经生物除臭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其余如水解酸化池、一体化改良氧化沟由于所产生的臭气量极少,基本不会对厂区办公区及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所以采取无组织排放。同时该项目采取加强绿化、合理布局和及时清运污泥的措施,从而确保厂界废气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除此以外,项目建设单位还考虑保留污水处理厂界与居民区之间20米左右卫生防护带,以最大程度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居民区的影响。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罗茨风机、空压机、水泵、脱水机等,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主要治理措施为:对拟建项目应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高效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及设备,并设隔震垫弹簧减震器,通过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4、地下水
拟建项目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管网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和HDPE管,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能够有效防止污水、污泥对地下水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污泥在厂区临时储存期间,采取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及渗漏收集系统;拟栅渣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改善环境的项目,但在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控制措施主要为选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治出现事故性排放。除此之外,项目采用双氧水中性催化氧化法对废水进行高级氧化的同时达到消毒的效果,以保证出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提高系统工程的环境安全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6000m³/d)作为梅州蕉华管理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梅州蕉华管理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有效的解决蕉华管理区的废水污染为题,对减轻蕉华管理区企业污染治理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评价认为,在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应,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纳和落实,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州市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02391099

联系地址:梅州市蕉华管理区老场办事处办公楼一楼2号门店

评价机构: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1882530805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节能科技园二期创新大厦716718

八、公示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或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梅州市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