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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资料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9-02 09:24: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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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对象: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在本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

二、待遇标准:

(一)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95%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5%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6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为60%

(二) 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三)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补助标准:顺产补助1000元、剖宫产补助130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四、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五、参保缴费办法:

首次在我区参保人员应先到蕉华医院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后到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一)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

蕉华管理区城乡医保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保进度并导出参保数据每周一报进度并及时反馈给各办事处城乡医保专职工作人员

在校学生缴费在本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由学校统一造册,报蕉华管理区城乡医保办公室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再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