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现发布蕉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项目概要: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前身是“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成立于1960年;2006年8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该园区位于蕉岭县南部,其东、南、西、北面分别与蕉岭县蓝坊、新铺、三圳和兴福镇相接;205国道从中部贯穿而过;可建设用地202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共136.06公顷(2040.9亩),占总建设用地的67.36%。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12日通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的审查,于2009年9月16日取得广东省环保局(现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批文号:粤环审[2009]437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产业园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6]995号)要求,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开展此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原规划环评”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原规划环评”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见下表1。
表1 “原规划环评”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一览表
“原规划环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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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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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预测排放量及环境容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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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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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75t/a,烟尘587t/a,NOX125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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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低于
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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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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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量106.7m3/a,COD42.7t/a,NH3-N8.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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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废水量低于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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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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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49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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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低于
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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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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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河水环境容量可以满足园区排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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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河尚有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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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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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满足园区新增的排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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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空气尚有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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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质量现状及趋势
1、大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点的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2、TSP和PM10的24小时浓度值,SO2、NO2的1小时浓度值,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跟踪评价区域内入驻企业特征废气中的特征污染物TVOC、PM2.5现状监测值较低,对环境影响很小。
2、地表水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重金属镍与石油类、锰、COD和BOD5略有超标,粪大肠菌群在拦河电站坝下1000米断面有轻微超标。其它水质指标如pH值、DO、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氨氮、氰化物、六价铬、总磷、挥发酚、SS、镉、铜、锌、LAS、锰、镍、硫化物、汞、砷、铅等单项污染指数Pi均小于1。蕉华工业园附近的排洪渠污染情况与石窟河相似,即水质中的主要以金属镍与石油类小幅度超标,粪大肠菌群轻微超标。
与“规划环评”相比,除蕉华工业园排污口上游500米断面外,COD和BOD5单项污染指数Pi均不同程度增大。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工业园区的生产和发展,园区以及周边区域入驻企业量增加,加上工业园区人口增加导致。此外,期间蕉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处于建设周期。
3、地下水
各对比监测点位,发现新一与下寨的pH值和高锰酸盐指数有小幅度增加,高二(新场)与新八处则变化不大,总硬度增加但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与规划环评相比,周边工厂地下水的泄露,可能导致地下水中总硬度增加,而周边居住人口和工作人员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且部分区域管网系统未联通),加上周边农田灌溉等,可能导致工业园区域地下水氨氮含量增加。此外,地下水中亚硝酸盐含量较低,并未检出。
对比“规划环评”和本次跟踪环评,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单项污染指数Pi均小于1,即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而氨氮污染指数Pi稍大于1,说明当地地下水水质长期保持在良好状况,并未因工业园的建设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降低。
4、噪声
跟踪环评的区域现状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值与“规划环评”时的噪声相比,华侨农场场部和幼儿园处昼间监测值有小幅度增加,夜间则小幅度下降,其它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均为小幅度降低。对比“规划环评”和本次跟踪环评,本跟踪环评的区域现状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值和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的标准要求,说明当地声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在良好状况,并未因工业园的建设造成声环境质量降低。
5、土壤
随着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业园区中的铅、锌、铜、铬、砷等浓度略有上升趋势,说明随着工业园的建设,工业园区的土壤环境质量受到了一些影响。但对比“规划环评”和本次跟踪环评,除了高二(新场)的农田、新一的山地处的锌和镍略有超标外,土壤中其它各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说明工业园区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在良好状况。
6、底泥
与“规划环评”相比,本次跟踪环评的底泥中重金属的污染指数整体呈现不同程度下降,1#荣春电站拦河电站下游1km处除镉之外,底泥中其余各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2#蕉华工业园排污口下游1km处中除镉和汞之外,底泥中其余各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初步结论
对照《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2009年)》“原规划环评”、“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本次跟踪性评价采用实地勘查、走访公众、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工业园区”开发强度、产业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生态建设、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跟踪性分析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跟踪评价规划区工业园区规划开发面积202公顷,现状入驻企业基本符合原规划的产业定位。对比原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图,园区区域实际用地性质符合原规划用地布局;基础设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和规模基本按原规划内进行路网建设。
原规划发展目标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要求,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跟踪评价区域现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备,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石窟河尚有环境容量;原工业园区废气排放基本合理,大气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且目前该区域内尚有较多的环境容量。
综上分析,工业园后续发展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加强跟踪评价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集中等基础设施有效地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较好的控制,对区域及其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实现跟踪评价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五、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钟主任
电子邮箱:mzjhawb@163.com
联系电话:0753-7667683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925155208
传真:020-83377209
E-mail: 824542797@qq.com
七、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填写网上公众意见调查表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可在业主单位及环评单位处获得本项目报告书及公众意见调查表,以便对本项目有更多的了解并参与公众意见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