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副局以上单位,市县驻区有关单位,园区各企业:
现将《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
2015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和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7号)的要求, 2015年度实施方案中将我区列入主责单位的任务有11项,配合单位的任务5项;2016年度实施方案中将我区列入主责单位的任务有10项,配合单位的任务5项。根据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15年和2016年度创建国家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工作实施内容和措施
(一)主责事项任务和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
工作措施:(1)严格环保准入,落实环评制度。对新入园企业做到先环评后报建。(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3、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防在产业转移中造成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4月--10月对园区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11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2.监督重污染行业污染源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工作措施:(1)强化措施落实,对向河流排污的各类污染源及周边环境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向河道乱倒各类垃圾的行为、对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和畜禽养殖户以及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3)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含管网)建设,尽快将所有的进园企业和有关居民小区生活废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重点监督园区现有梅州市好利时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利线路板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用水量稍大或轻微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保治理职责,确保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至园区的污水管网中。
责任部门:区招商办、农村部、各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时间安排:(1)10月份前对园区排污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督促污水处理厂(含管网)建设落实建成。(2)11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1)重点监督园区现有梅州市金塔水泥有限公司、梅州市好利时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利线路板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产生固体废物较多的或会产生危险废物废渣的企业。(2)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保治理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渣交给经市环保局备案的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并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台账。
责任部门:区招商办、各有关企业
时间安排:(1)4月--6月对园区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0月对园区企业进行专项检查。(3)11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4.加强严控废物管理。
工作措施:(1)重点监督现有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纳入严控废物管理的企业。(2)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保治理职责,确保企业按照严控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生产经营。
责任部门:区招商办、各有关企业
时间安排:(1)4月--6月对园区产生废物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5.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
工作措施:(1)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生产、利用、处置企业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重点监督园区现有梅州市好利时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利线路板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2)建立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3)制订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政策、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4)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区域环境风险调查,做好区域内环境风险源登记,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农村部、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4月--6月对园区重金属排放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0月督促相关企业抓好整改。(3)11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6.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现预案动态管理。
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规划建设办、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6月底前,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7.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工作措施:(1)配合市环保部门继续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审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做好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2)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重点监督园区现有梅州市好利时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利线路板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依法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3)督促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污染企业;(4)严格限制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4月--6月对园区排放重金属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8月底前抓好整改。(3)9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8.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工作措施:对具有较大环境风险和潜在危害的生产、使用、储存和排放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通过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监测监管、完善应急体系等措施,提高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6月底前,对园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9.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1)加强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放射源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放射源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贮存工作。(2)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标准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6月底前,对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10.组织推进节能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完成44.52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新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路灯改造,扩大空气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应用规模。鼓励企业锅炉使用天然气。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农村部、招商办、各办事处
时间安排:(1)6月底前,建立节能项目相关台账。(2)10月底前组织专项检查。(3)11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
11.组织节水工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39吨以下,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94吨以下,提高生产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工作措施:(1)组织对高用水企业通过环境节水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对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和减少用水量。(2)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督促完成清理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农村部、招商办、各办事处
时间安排:(1)6月底前,对高用水企业、饮用水源地附近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二)配合事项任务和措施
1.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环保监督性监察和监测
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配合市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监督园区现有梅州市金塔水泥有限公司、梅州市好利时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利线路板有限公司等企业及时收集、填报、传输和核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编制监测信息、监测报告。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4月--7月对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2.督促落实园区和工业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
工作措施:(1)配合市环保部门落实企业在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中的主体责任。(2)成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该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规划建设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4月--9月对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10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3.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工作措施:(1)配合市环保或经信部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2)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6月底前,对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4.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
工作措施:(1)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配合市环保部门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停止审批该企业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并按违反环保法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4月--8月对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9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5.加大生活节水力度,降低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工作措施:(1)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2)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降低农业用水毛定额。(3)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和生活节水力度,降低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不断提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农村部、招商办、各办事处
时间安排:(1)7月底前,对工业、农业和居民节水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二、2016年度工作实施内容和措施
(一)主责事项任务和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
工作措施:(1)严格环保准入,落实环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2)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防在产业转移中造成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9月对园区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10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2.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工作措施:(1)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对向河流排污的各类污染源及周边环境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向河道乱倒各类垃圾的行为、对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和畜禽养殖户以及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3)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将有关居民小区生活废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农村部、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8月底前, 对园区排污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9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断完善申报登记制度。
工作措施:(1)不断完善申报登记制定。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所有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2)加强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培训与指导,要求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的专门档案。(3)督促各相关企业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计划,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4)进一步打击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覆铜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电池、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农村部、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7月对园区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4.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监管。
工作措施:(1)进一步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生产、利用、处置企业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建立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2)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制订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政策、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区域环境风险调查,做好区域内环境风险源登记,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农村部、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6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5.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组织企业定期开展演练。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规划建设办、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7月底前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2)2016年8月—12月组织企业开展演练。
6.继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范工业企业、污泥、垃圾渗透液的处理。
工作措施:(1)进一步配合市环保部门继续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审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做好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2)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依法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督促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污染企业;严格限制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8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9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7.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1)加强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放射源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放射源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2)做好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贮存工作。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标准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招商办、各办事处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6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7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8.继续组织推进各项节能工程,达到创模指标关于“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或考核连续三年逐年下降”的要求。
工作措施:(1)继续努力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2)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暂缓耗能企业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耗煤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农村部、招商办、各办事处
时间安排:(1)2016年8月底前,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9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9. 继续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和减少用水量。达到创模指标关于“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或考核连续三年逐年下降”的要求。
工作措施:(1)建设节水型工业产业体系,控制高耗水工业发展。(2)实行严格的取用水制度,引导发展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工业,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3)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据《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落后的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对现有企业达不到取水指标要求的落后产能,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同时推进工业节水技术进步,加大节水技术研发力度。(4)围绕工业节水重点,加快工业节水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步伐,研究开发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5)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鼓励各级工业园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农村部、招商办、各办事处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7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10.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对具有较大环境风险和潜在危害的生产、使用、储存和排放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通过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监测监管、完善应急体系等措施,提高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9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10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二)配合事项任务和措施
1.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环保监督性监察和监测。督促落实园区和工业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
工作措施:(1)继续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配合市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填报、传输和核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编制监测信息、监测报告。(2)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3)督促落实园区和工业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9月底前,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10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2.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工作措施:(1)配合市环保或经信部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2)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7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3.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
工作措施:(1)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配合市环保部门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停止审批该企业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并按违反环保法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8月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9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4.规范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措施:(1)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应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记录台账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3)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4)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农村部、各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时间安排:(1)2016年7月底前,对园区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
5.不断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
工作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收集处置好医疗废物,坚决打击擅自买卖、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医院、莲塘办事处
时间安排:(1)2016年1月--7月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台账。(2)2016年8月—12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整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