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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关于印发2013年 蕉华管理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9-02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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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副局以上单位(部门),市、县驻区各单位:

《2013年蕉华管理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信访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

2013年9月2日

2013年蕉华管理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生态工业新城、幸福侨居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一)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要积极向社会公示。对重点、热点项目实行强制听证,对听证会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程序合法性开展调查审核。

(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要逐步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三)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了解群众满意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管工作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重大民生权益中的作用和效果。同时,也要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开展座谈会、论证会,依规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政性评估。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都要由区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区管委会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力度。及时、全面地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快规范性文件报备信息化建设。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纠正或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一)转变管委会职能。以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为目标,推动管委会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二)加强公共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有效地发挥管委会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管委会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四大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变以往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制定公共服务职能具体规范,建立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监管,保障公正。

(三)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坚持区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

(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完善管委会为主导、部门负责、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推动群众诉求得到合法、正确、及时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扩散。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规范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质量。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利。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规范依法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

四、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强源头治理和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委会监管责任,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受理登记、权利告知、调查取证、处理决定、送达执行以及办理期限等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相关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平台建设,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实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资格证照的审核、换发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坚持文明执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行为与规范相统一。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高度重视司法建议。

(二)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重视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回应,通报情况、阐释政策,正面引导。

(三)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问责,加强对我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复议监督功能,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对行政诉讼或群体性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区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和“治庸治懒治散”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强化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区管委会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区机关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学习班。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对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情况。

(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先进典型。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地化解矛盾。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区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发挥好管委会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