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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的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15 12:37: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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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市、县驻区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蕉华园区建设步伐,扩大招商引资,营造我区良好的招商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招商者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招商,人人参与的好局面,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把招商引资任务具体落实到管委会领导和区有关单位,对蕉华干部职工、群众、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国人士在内的所有自然人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引资项目范围

引资项目以铜材、铜制品加工、机械、电子信息、电气、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为主,符合《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划分和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国家、梅州市的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招商引资任务     

(一)管委会领导的引资任务

管委会主要领导不分任务也不作考核。管委会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每人2年内必须引进蕉华工业园区或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投资项目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分管单位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

(二)区有关单位引资任务(单位分类详见附件)

1.一类单位:二年内必须引进项目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二类单位:二年内必须引进项目资金2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引资单位的确认

引资项目洽谈成功后,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书时,项目投资方和引资单位同时签订引资服务责任书,作为日后招商引资考核的依据。对几个单位联合引进的项目,可联名申报,按其协商比例计算有关单位任务,在蕉华管理区内外的自然人引资的项目,由个人申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核准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完成任务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

1. 考核范围。 2009 1 1 起,引进落户到蕉华工业园区或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并在工商、税务登记和缴税的生产性企业,符合考核范围。

2. 考核时间。 2009 1 1 2010 12 31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引进的企业,每年考核一次。第一年度的考核时间为20101月,第二年度考核时间为20111月。第二年度的考核为总考核。

3. 考核资金的界定。列入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资金额主要由实际到位的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构成,投资资金额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进行鉴定验收。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 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实行奖励。其中引进项目固定资产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本数,下同)1‰给予奖励,1001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按1.5‰给予奖励,3001万元人民币至5000万元人民币按2‰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固定资产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重复计算)。

2. 对招商引资落户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除享受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奖励政策外,同时适用上述奖励办法。

3. 对招商引资工作有成绩的市、县驻区单位及其他未下达任务的单位(个人),参照上述办法给予奖励。市、县驻区单位只奖不罚。

4. 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招商工作突出的在职干部职工,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的,优先推选提拔,给予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二)处罚办法

对在考核时段内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相关规定

引荐单位从项目开始联络时应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登记,并取得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的书面确认。经核准符合奖励标准的,管委会在年度考核后发放奖金。引荐人在申报奖励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骗取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职干部职工确因招商引资外出洽谈项目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出差规定报销,其本人返回单位后,必须提交项目情况、洽谈情况、项目跟进计划等书面报告。

五、本办法由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引资单位分类名单

一类单位

区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区人事教育部、区农村发展管理部、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区林业办公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区信访办公室(区司法所)、市国土资源局蕉华分局、市国家税务局蕉华分局、蕉岭县地方税务局蕉城分局蕉华征收点

二类单位

区莲塘办事处、区老场办事处、区北坑办事处、区礤背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