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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蕉华管理区2011年区干部职工计生专干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蕉华管理区2011年区干部职工计生专干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16 15:39: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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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副局以上单位(部门),市、县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区和无政策外生育办事处活动,确保实现省、市、县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蕉华管理区2011年区干部职工计生专干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2011年区干部

职工计生专干人口计生层级

动态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加强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切实落实三为主,确保实现省、市、县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1年度区干部职工、计生专干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一、责任划分

(一)党委一把手的责任

1.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党委领导计生专题会议研究计生工作。

2.确保计生各项经费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3.定期督促检查区、办事处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坚决兑现奖惩。

(二)区人口和计生办的责任

1.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管委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管委的参谋、助手。

2.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统计、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

3.指导各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4.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及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业务培训。

5.负责计生办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保证完成党委及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

(三)计生服务所的责任

1.负责组织一年三次的查环查孕及一年一次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按照《省孕检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七项主要内容,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及处理,负责在受检对象《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做好登记,在登记表册上做好记录,并定期造册报送计生办,服务所在计生例会时负责孕检情况的通报。

2.负责服务所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各办事处搞好计生服务室各项建设。

(四)计生专干的责任

1.负责搞好各办事处计划生育三栏两室一校两会的建设以及人口信息卡、册、表、板等内容要天天登、月月清、不错漏、及时报,确保提高统计质量。

2.对辖区内对象的结婚、怀孕、生育三清楚,对四术库存对象三及时(即及时放环、及时结扎、及时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每周一上午将四术库存对象、政策外生育隐患、未查环查孕名册、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名单、未征收对象名单等情况书面向区计生办、挂点领导、下乡组长、办事处、支部书记(或主任)汇报,提供领导决策。

3.负责各办事处计生办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区计生办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挂点领导、下乡组长、办事处支部书记(主任)的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挂点领导、下乡组长、办事处支部书记(主任)负责制,积极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出生办事处活动,构建和谐计生。

1.负责所在办事处的计生全面工作,包括控制政策外生育、四术库存的落实、双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独生子女办证、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2.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本办事处计生形势分析会,及时掌握未查环查孕对象名单、四术库存对象及政策外怀孕隐患等名单,有效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杜绝政策外生育。

3.挂点领导、下乡组长坚持每月参加一次以上区计生专题会议,汇报所挂办事处计生工作情况以及制订采取的措施。

4.坚持每周进行一次计生小突击,每月组织一次计生大行动,确保排除计生隐患。

5.协助和督促下乡组干部、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六)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包片包户的责任

1.负责详细摸清自己所包辖区内的结婚、怀孕、出生、四术、库存、政策外生育隐患、查环查孕、征收、独生子女办证对象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宣传品入户、两书签订等方面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应的工作。

2.每隔一段时期与区分管计生领导签订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书,保证完成责任书内各项内容。

3.负责做好自己辖区内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会率和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确保各级考核不出问题。

(七)计生相关部门的责任

1.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户口迁移时凭区人口和计生办的证明方可办理,实行一证先行,无证缓办制度,并主动配合提供各个时期的相关资料。

2.卫生院: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孕检和住院分娩,无证的要在24小时内通报区人口和计生办,治疗、孕保名单清楚,并将相关资料每月反馈区人口和计生办。

3.工商、民政等部门:执行一证先行、无证缓办制度,共同把好计生关。

4.人教部、财政局:人教部要按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提交计生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并做好记录;财政局要保证计生经费的正常运作并提供经费投入的增减情况。

二、包干的目标和任务

1.保证包干办事处的居民(含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年度内无政策外人口出生。

2.保证包干片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一年三次每隔四个月的查环查孕和一年一次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应查尽查。

3.按照一上二扎为首选原则,保证包干办事处年度内生育的夫妇上环及时率、结扎及时率95%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96%以上,当年度出生的纯二女户100%落实结扎措施。

4.保证包干片年度内政策外出生的对象,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80%以上,入库金额占当年应征总额的60%以上。

5.保证包干片政策内生育的对象持证率100%且生育文书齐全。

6.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90%以上,家庭奖励金对象和即扎即奖对象准确无误。

7.保证包干片宣传品入户率100%,群众对计生知识知晓率95%以上。

8.保证包干片的三栏二室一校二会建设规范达标,在办事处附近或主要道路旁刷新或补齐4条以上计生公益性宣传标语,确保考核顺利过关。

三、奖惩措施

(一)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杜绝政策外多孩生育(含辖区内流动人口)

1.年度内出现政策外一孩或二孩生育,每例扣挂点领导、下乡组长、支部书记(主任)各100元,加扣该包干片干部(含领导)、计生专干各200元(政策外出生的次月执行)。

2.年度内出现政策外多孩生育,每例扣挂点领导、下乡组长、支部书记(主任)各300元,加扣该包干片干部(含领导)、计生专干各500元(政策外多孩出生的次月执行)。

3.年度内出现政策内计划外生育(即规划可生但没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每例扣该包干片干部、计生专干每人50元。

4.如出现人为瞒报、漏报、错报出生,被上级考核查实,每例扣该包干片干部、计生专干全年奖金,扣挂点领导、下乡组长每人300元,支部书记(主任)每人200元(年终考核后兑现)。

5.年度内无政策外出生的办事处在考核过关后,奖励挂点领导、下乡组长、支部书记(主任)每人200元;奖励无政策外出生办事处的下乡组、办事处1000元(以上级核定为准,年终考核后兑现)。

(二)确保查环查孕(含辖区内流动人口)应查尽查

1.查环查孕率达不到95%的办事处,每少一人次扣该下乡组、办事处干部50元(每轮次兑现,以服务所实际数据为准,所扣款项由挂点领导或下乡组长执行)。

2.查环查孕达95%以上,每多一人次补助该下乡组、办事处干部50元(每轮次兑现)。

3.查环查孕率达到100%,奖励该下乡组、办事处干部1000元(每轮次兑现)。

(三)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达标,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确保扫清四术库存,提高及时率

1.上环对象90天内落实措施,每例奖励该包户、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30元;结扎对象3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每例奖励该包户、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50元;纯二女户12天落实结扎措施,奖励该包户、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200元(逐月兑现)落实补救措施一每例奖励该包户、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100元;落实补救措施二每例奖励该包户、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200元。

2四术库存对象期内没有落实相关措施,又没有经医生检查同意暂缓落实措施的,上环对象每例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30元,结扎对象每例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50元;纯二女户结扎对象,每例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200元(逐月兑现)。

3.举报政策外怀孕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对象,一经查实并落实了相关措施,奖励举报人每例分别200元、300元、800元(以计生部门核实为准,逐例兑现)。

(五)对干部包庇或知情不报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含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外嫁女出生)的,一经查实,属区干部包庇的,建议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属计生专干的一律开除;属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的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包干片干部工作失职的责任追究

1.随访工作不到位或随访发现异常情况报告不及时而出现包干片对象违规引产的,对包干片随访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及全年评奖资格。

2.对外出对象未有效督促其按时寄回孕情检查证明而导致政策外出生1例,取消包干片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导致政策外出生2例及以上的,取消包干片责任人半年奖金,其中有超生多孩的,取消全年奖金。

3.对在家对象未有效动员其接受查环查孕而导致政策外出生,按政策外出生的例数和性质分别给予包干片责任人如下处理:导致政策外11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导致政策外12例及以上或超生21例,取消半年奖金;导致超生二孩2例及以上或超生多孩1例,取消全年奖金;造成超生多孩2例及以上的,在取消全年奖金同时待岗3个月。

(七)对医技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

区计生服务所医技人员不安排包干片包户工作,以保证服务所医技人员专心专职从事医疗技术服务工作。

1.工作失职的责任追究责任。应查对象已按《省孕检管理办法》接受服务所B超检查,由于医技人员工作责任心或技术原因,在对象受检时已怀孕2个月(按出生时间返推算)仍未查出有孕而导致政策外出生1例,取消执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导致政策外出生2例,取消半年奖金;导致3例以上政策外出生,取消全年奖金,并报市计生局取消其执机员资格。

2.渎职造假的从严问责。B超执机员对应检对象未作B超检查而擅自造假登记的,坚决从严处理,一律报请上级吊销其计划生育医技人员《合格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一并报请上级吊销其证照。

3.医技人员在查环查孕工作中,如查出政策外怀孕不移交下乡组的每例扣经手人200元。办证人员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每例扣经手人100元(次月兑现)。

八)确保文书档案完整

1政策内出生生育文书齐全,每缺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的,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50元,其他证件每缺一份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20元(年度考核后兑现)。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每少办一对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20元(年度考核后兑现)。

3.对已享受省计生家庭奖励金对象或即扎即奖对象如出现死亡、迁出注销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在5天内未报区人口和计生办的,每例扣该包户区、办事处干部、计生专干各100元(查实的次月兑现)。

(九)相关部门应配合的工作

1.派出所未凭区级计生办证明办理入户、户口迁移等手续,每查实一宗扣发负责人及经办人各200元。

2.卫生院对未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办理孕检或住院分娩,没有执行24小时内通报制度的,通报计生领导小组和其主管部门处理。

3.工商部门未执行一证先行,无证缓办制度的,通报计生领导小组和其主管局。

(十)确保各级考核顺利过关

省、市、县考核顺利过关,奖励抽中办事处的下乡组、办事处干部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区人口和计生办每次各1000元。考核出问题造成不过关,分清责任,取消责任人年终奖金并作相关的纪律处分。

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