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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15 12:59:17   浏览: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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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市、县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人事教育部反映。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机关工作

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工作人员的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范围为区机关各部门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考核范围:

(一)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脱产学习、组织选派挂职锻炼半年以上;

(三)产假和因工(公)负伤期间;

(四)病假6个月以上。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坚持群众测评和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部门考核

1.落实中央、省和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

2.落实蕉华管理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3.落实蕉华管理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

4.完成各部门自身的工作职责;

5.工作有计划,落实措施有力度,善于开拓创新,全年至少有一项特色创新工作,且效果显著受到区党委、管委肯定;

6.部门之间配合得力,服从区党委、管委的安排和调配。

(二)工作人员考核

工作人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按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和政治学习,并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正、作风硬;

3)团结同志,不搞自由主义;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串岗聊天,不背后议论人和事;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强;接待群众主动热情;

5)自觉遵纪守法,守公德,树新风,争做文明人,工作时间遵守机关的规章制度。

2.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能独挡一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活动、会议等安排有条有理,任务完成出色,不出现纰漏或失误;

2)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撰写请示、报告、通知、函等常用行政公文,语言流畅,表达清楚;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遇事能正确的分析判断;

4)有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工作能主动相互配合。

3.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扎实勤奋,有事业心、责任感,善于动脑,钻研业务;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请假,如实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不迟到、不空班、不漏班,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地处理应急事件。

4.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速度与效益及贡献。

5.廉:指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机构

成立区机关绩效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委书记、主任刘作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副主任张军同志和区纪委书记刘锐清同志担任,其他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锐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负责日常工作,必要时从办公室、信访办等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区机关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对部门的考核办法

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排名,并分出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一、二、三等次,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可被评为第一等次(占20%);综合得分在8095分之间为第二等次,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为第三等次。考核得分由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自身建设情况得分、服务对象测评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四个部分组成。

  1.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40%):根据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见附件1),采用百分量化制。每月按部门自评打分区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程序进行评分,年终由区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复核。

  2.自身建设情况(占总分20%):按部门自身建设情况(见附件2),采用百分量化制,每月由区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部门打分。

3.服务对象测评(占总分20%):年终由区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各部门的服务对象中发放测评表(见附件3),实行随机抽查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乘以10.80.60.5),实行百分量化制。

4.领导评估(占总分20%):年终区党委委员根据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见附件4),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乘以10.80.60.5),实行百分量化制。

(二)部门所属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2.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占40分。个人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按部门一、二、三等次分别对应乘以10.90.8,折算后的得分计算;

2)平时考核占20分;

3)领导评估占20分;

4)群众测评占20分。

3.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由人事教育部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平时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出勤、工作作风、参加各项活动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扣分,年底从基础分中减去累计扣分,然后乘以百分系数即为此项考核的最终得分。

2)年终考核:年底到次年的1月中旬进行。被考核人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按照计划开展岗位工作目标考核、领导评估和群众测试工作。领导评估和群众测评具体办法: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区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由与会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在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乘以10.80.60.5),实行百分量化制(见附件5)。

3)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1)、(2)两个步骤完成后,由区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测算出个人的绩效考核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报区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其年度考核的对应等次。

称职等次得分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优秀等次人选在称职以上人员中产生,并予以公示;得分在6069分者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被考核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非法组织、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追究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条例受到处罚、被行政问责等行为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第一等次的部门,区党委、管委视情况给予奖励;

2.对第三等次的部门负责人由区党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连续两年为第三等次部门的负责人由单位免去其现职;

3.第三等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当年各项评优评先。

(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被考核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被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得参与当年各种先进个人评比,第二年度不得晋升职务;

3.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被考核人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其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区机关绩效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被复核人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复核人。

2.本考核办法由区党委、管委负责解释。

3.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