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2年6月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 〔2012〕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区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区办公室、区纪检监察办公室、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区人事教育部(团委、妇联)、园区工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区信访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蕉华分局、蕉华派出所、县三华工商所,蕉华供电所等。
成立蕉华管理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党委委员赖应安同志担任组长,各主办单位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研究决定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四、内容安排
1.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区机关、各办事处、人员聚集场所和交通要道的显眼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园区各入园企业要负责制作悬挂一条以上的安全宣传横幅,增强安全宣传氛围。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服务活动
2.1.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栏,区管委会和企业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宣传安全生产标识、标语、应急措施,人人讲安全生产,事事求平安发展。
2.2.印刷和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利用手机平台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在活动期间,区管委会通过单位信通平台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安全生产知识,向各单位劳动者进一步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积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6月份的第一星期,即6月1日到7月7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第二阶段是6月14--20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具体活动由区安委办统一落实。
5.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区安委办成员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进行总结,活跃我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企业示范推动全区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建设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
6.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要加强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救自护、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一岗双责” 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活动。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2.突出主题,精心组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存在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3.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实践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总结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做法、经验。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为“特色园区,生态新城”进一步营造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
请相关部门(单位)于2012年6月23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汇报区安委办公室(规划建设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