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统一部署,现就建立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2年完成建材行业(领域)的试点工作,2013年进行全面推广,2014年开展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区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主动权。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各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小组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摸底调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通过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具有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与全省“金安”工程系统对接。进一步清晰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生产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成立机构
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委员任组长,区办公室、规划建设办、财政局、农村发展管理部、林业办、招商办、人教部、信访办、市国土资源局蕉华分局、办事处、医院、蕉华派出所、三华工商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办,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蕉华管理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蕉华区字〔2012〕3号)的要求,明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作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先行试点、全面推广、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先行试点阶段(2012年)
1.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3-4月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5-6月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区安委会确定将建材行业作为试点单位。全区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3.完善排查标准,建立信息系统(7-9月份,具体以省、市安办通知为准)。
(1)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本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标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梳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尤其要优先确定急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国家、省和市安委办的统一步署,确定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4.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机制(10月份)。各单位(部门)、各行业要在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5.开展自查自报,全面实施试点(11月份)。在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6.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12月份)。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通过组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
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标准、制度,在各单位(部门)、各行业督促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覆盖全区、全行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梅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
(三)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要统筹兼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为“打造蕉华生态工业新城,建设美丽幸福侨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