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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冷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高新区   时间:2020-03-27 17:58: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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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及《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文件,我局拟对《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冷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mzgxq/)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22    邮箱:mzgxqgjb@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冷饮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94800

建设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武翔

联系人

邹利和

联系电话

13360968087

环评单位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吴赛珍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电话

1364265572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0年6月

环保投资(万元)

70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9]23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冷饮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对原有项目(即“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日产270吨冷饮项目”)包装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7台自动装箱机、1台自动包装机、3台自动码垛机以提高生产线整体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后全厂主要产品为冰淇淋、雪糕等冷饮系列产品,合计年产量为6万吨/年。同时,原有项目已于2017年8月停用锅炉,改为使用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32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去向):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部分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部分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排入莲江溪,最终汇入梅江。本项目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因在蒸汽使用过程均为间接加热,蒸汽未与原料等有直接接触,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属清净下水,经冷却后由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实验室有机废气、实验室酸雾和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现有生物滤池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实验室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硫酸雾经通风橱窗排出,分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现有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音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过程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设备经过隔音、吸音、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包装废料等,由相关单位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运营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参考量应控制在243078t/a(736.6t/d)以内,实际需要应视实际生产量等情况,在可安排范围内安排,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废水、废气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与园区环境受纳容量相适应。审批后,按要求定期核定实际排放废水量,多余已分配排放废水量无条件由园区管委会收回。

附件:

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冷饮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