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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高新区 公示公告 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宁共建安置区房屋回购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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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宁共建安置区房屋回购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14 15:43: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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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梅园兴宁共建区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参照广梅园二期拆迁安置(回购房屋)做法,结合实际,我委会同兴宁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制定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宁共建安置区房屋回购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如对方案有疑异,请于10月20日前联系我委(联系人:侯渊杰;联系电话:151-1935-1870;联系邮箱:12303@meizhou.gov.cn)。

  附件:《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宁共建安置区房屋回购实施方案》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宁共建安置区房屋回购实施方案

(公示稿)

  为做好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原兴宁共建区被拆迁人回购兴宁共建安置区房屋工作,依据《广梅园兴宁共建区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参照广梅园二期拆迁安置(回购房屋)做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置方式及配套措施

  鉴于兴宁共建区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的拆迁安置方式,不再安排宅基地自建。为解决被拆迁人住房问题,作为配套措施,园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安置新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到安置区回购房屋,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异地购买房屋。

  二、安置地点

  梅州高新区兴宁共建安置区,包含梅兴新村安置区、公和安置区存量房源。

  三、房屋户型及面积

  房屋建设为6层,供回购房屋的户型有套房、杂物间和复式店铺。

  (一)套房:四室两厅两卫(约140㎡)、三室两厅两卫(约125㎡)、二室两厅二卫(约78㎡);

  (二)杂物间:约8-14㎡;

  (三)店铺:约85-264㎡。

  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回购面积以房源表为准。

  四、建设标准

  兴宁共建安置区统一外立面装修(灰、白色纸皮砖);楼梯间一般装修(步级贴瓷块,不锈钢栏杆,板底抹白,墙面抹白);套房为毛坯房(现浇混凝土楼地面,天棚、内墙面用水泥石灰沙浆找平,厨房、卫生间布设防水层,统一主门,室内预留门洞,外立面铝合金窗,不锈钢栏杆,水、电到户门口);杂物间为毛坯房(铁门,高约3.0米)。

  五、房屋测量

  房屋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房产测绘规范测量确定。

  六、回购政策

  (一)套房、店铺可单独和组合回购,杂物间需要搭配套房回购。

  (二)被拆迁人原则上以拆迁合同为单位,按“拆一补一”的原则,在原自有住房拆迁建筑面积内回购房屋。回购单个套房或店铺的,自有住房拆迁建筑面积必须达到申请回购房屋面积的50%;回购多个套房、杂间、店铺的,按拆迁住房建筑总面积1:1递减抵对,抵对后剩余面积若达到再次申购房屋面积的50%,可再次申购,且须一次性回购完成。回购套房后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不足回购杂物间的,允许按市场价回购一间杂物间。

  (三)回购房屋原则上以被拆迁人提交的《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宁共建安置区认购房屋申请表》认购的户型和套数进行选房(经审核符合认购条件的),当回购套房户型不足时,可按政策(拆迁建筑面积须达到回购住房面积的50%)回购其它最接近的户型面积的套房;经审核不符合认购条件的,调整后选房套数不得超过原认购套数(店铺不限)。

  (四)被拆迁人是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且自有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可以选择回购1套经济适用房。

  (五)自有住房拆迁建筑面积须以拆迁协议为准,不得将住房拆迁建筑面积随意合户或者分户(同户同名的除外);符合条件合户的,在前一个拆迁协议住房拆迁建筑面积1:1递减抵对后的剩余面积可合并到下一个同户同名的拆迁协议,并按下一个同户同名拆迁协议的顺序选房。

  (六)被拆迁人的认购资格由水口镇政府和园区审定。选房顺序按签订《广梅园兴宁共建区征地拆迁房屋(建筑物)补偿协议书》的时间先后为序。原兴宁共建区被拆迁群众安排在第一轮选房,天井湖增征被拆迁群众安排在第二轮选房。套房房源以拆迁住房建筑总面积占比为原则,结合房源和申购情况,分两批放出。在第一轮选房结束情况下,第一轮剩余房源可并入第二轮选房房源。梅兴新村、公和安置区存量房屋作为补充房源统一纳入回购,不分批次。

  (七)根据规划设计,安置区内的各种户型房屋按适当比例建造,房源数量有限,所有户型购完即止。

  (八)选房遇到的其它问题,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原兴宁共建区用地被拆迁群众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七、回购价格

  被拆迁人在自有住房拆迁建筑面积内以1:1回购套房、杂物间和店铺的,以优惠价购买。如果按1:1递减抵对后剩余面积满足再次回购条件且需回购的,抵对后剩余面积部分按优惠价回购,不足部分按市场价回购。对未按规定参加回购的住房拆迁建筑面积(含抵对后剩余面积),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得转让。

  回购各种户型的优惠价、市场价分别按如下标准计算:

  户    型

  优惠价(元/㎡)

  市场价(元/㎡)

  套 房

  标准层

  800

  1200

  顶 层

  600

  1000

  经济

  适用房

  标准层

  600

  1000

  顶 层

  400

  800

  店 铺

  复式

  2000

  2500

  杂 物 间

  1000

  1400

  八、回购程序

  (一)熟悉方案、了解房源。知悉《房屋回购实施办法》和《回迁安置工作方案》及相关注意事项,参观房源。

  (二)资格审查、组织选房。被拆迁人根据《回购通知书》约定的选房日到选房办事大厅,按规定提供完整的选房材料,由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选房;材料不齐的,应在材料补齐后选房。在选房日完成资格审查后,被拆迁人在工作组协助下,根据选房顺序和可选房源等情况进行选房,填写《回购房屋结算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实时公示。被拆迁人选房数量在3个以内的(含3个),选房时限为15分钟;选房数量在3个以上的,选房时限为20分钟。

  (三)财务结算,签订合同。被拆迁人选房确认后,当场进行财务结算,发放《缴款通知书》;按要求缴清购房款,签订《回购合同》并交房。

  九、材料提供

  (一)被拆迁人本人前来回购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经拆迁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 《回购通知书》原件;

  2. 《广梅园兴宁共建区征地拆迁房屋(建筑物)补偿协议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3. 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4. 缴交申购定金的凭证。

  若被拆迁人遗失上述材料的,应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二)属于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拆迁人本人前来回购的,还应在选房日的前1天向工作组提交委托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

  十、付款方式

  (一)被拆迁人领取《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购房款。

  (二)被拆迁人将缴款凭证复印一份交园区,在对账核实后,园区开具收款凭证。缴款银行账号(开户行: 工商银行梅州分行高新支行,户名: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2007 0196 1902 4816 760 )。

  十一、未按规定参加选房的情形及处理

  (一)被拆迁人在约定选房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选房,安排在第二轮选房后的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日期另行通知:

  1. 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回购材料的;

  2. 未能按时参加回购的;

  3. 未按时提交《回购房屋结算确认表》的;

  (二)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回购资格,选房结果无效,定金不予退回,从选房次月起不再补助租房过渡费。

  1. 被拆迁人未参加申购的;

  2. 在选房回购期间一直未到位选房的;

  3. 选房确认后,被拆迁人超过规定应缴款时限30个自然日未缴清应缴房款的。

  十二、房屋交付及其他

  (一)被拆迁人在缴清回购房总价款后,园区将回购的套房、杂物间、店铺交付使用。

  (二)从通知缴款次月起,一次性补助4个月的租房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在回购款结算时进行抵扣;从选房次月起,无选房资格的被拆迁人不再发放租房过渡费。

  (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房屋交付使用后园区负责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办证费用由园区承担(工本费、印花税除外)。

  十三、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原兴宁共建区用地被拆迁群众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民政府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