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我委《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广梅转移园管〔2024〕2号)部分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即日起不再执行政策中“对有效期内梅州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园区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梅州市以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园区且满一年的,原则上参照上述板块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内容,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重新修订完善该项政策措施。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