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已经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以梅州市人民政府名义获得批复(梅市府函〔2024〕25号),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2月2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委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mzgxq/)。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主要内容
附件2:梅市府函〔2024〕2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 规划修编项目》的批复》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