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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0-23 16:57: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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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对《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22    邮箱::mzgxqgjb@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13366

建设地点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潘钜文

联系人

张健琳

联系电话

1311952****

环评单位

长沙铭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宋桂安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远大一路895号

联系电话

192075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年11月

环保投资(万元)

50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湖大道2号,建设单位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366m2,主要通过挤压、开料、冲孔、钻孔、冲压、焊接、装芯、装配、清洗、喷钎、烘干、钎焊、开料、印刷、开槽、装钉等工艺年产汽车散热器70万台、产品包装7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去向):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清洗废水、检漏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严的指标后,经市政纳污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印刷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柔性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CNC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未收集的钎焊废气和开料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音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边角料、废金属粉尘、废纸板边角料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和冲压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或冲压油的金属碎屑和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印刷设备清洗废液、蒸发浓液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总量控制应符合环评报告文件的要求,同时投产后全厂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总量,由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核定调整,多余已分配总量由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

附件: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