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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07 09:40: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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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已予审批。现将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建设项目)

梅高管环审〔2024〕8号

2024年10月31日

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满。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22    邮箱:mzgxqghj@meizhou.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广东林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建设项目)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