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已予审批。现将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满。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22 邮箱:mzgxqghj@meizhou.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