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梅州高新区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高管〔2019〕9号)和《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促进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梅高管〔2019〕10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申请、初审等程序,并经园区用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园区用工保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村(居)委会介绍新来园就业人员补贴”“毕业生就业补贴”“实习生补贴”“学校推荐实习生补助”四类补贴专项符合申领条件的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梅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限:2021年2月3日至2月8日。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mzgxq/)
联系地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大楼314室
邮 编:51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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