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梅州高新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
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强院校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
2020年,“青蓝计划”重点扶持在梅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和就业的省内各院校(创业大学生、优秀准毕业生和青年教师)和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同时面向全国、全球开放实施,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个创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学生创业项目是指由学生独自创办或学生团队合作创办,项目主要创办人以及创业团队成员中三分之二是国内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5年的中职(中技)生、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青年教师创业项目主要扶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视实际情况放宽到50周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待转化科技成果的青年教师。
获得扶持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梅州高新区产业导向,产业化方向明朗,具有较好成长性;
(二)已在梅州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通过评审后三个月内在梅州高新区完成注册手续的首个企业;
(三)项目主要创办人应持有本企业20%以上股份,并且是本企业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四、相关支持
经评审后,获得立项的创业项目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项目资助。按照项目评审情况获得5万-20万的项目无偿资助。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次资助。
(二)场地提供。参照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相关场地租金政策执行。
(三)会展补贴。创业企业参加园区管委会(或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两年。
(四)免费人才招聘。创业企业3年内可免费参加园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园区人才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梅州高新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 项目创业计划书:内容不限于项目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可行性分析、已实现或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2.创业团队成员(含主要创办人及其他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包括已注册或拟注册企业股份占比情况,可通过红盾网或天眼查截图盖章证明。);
(4)院校开具的创业团队成员在读证明、教师在职证明(可提供学生证、教师证复印件加盖所在学院或孵化器、创客空间公章)。
3.创业企业相关材料(已注册企业的项目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企业近年财务报表);
4.创业项目相关情况:申报书中列举的项目获奖证书、已获知识产权证书、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业项目水平、能力的材料。
5.梅州高新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服务年限承诺书。
6.梅州高新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创办企业承诺书(未注册企业的项目须提交)。
7.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资格初审。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名单。
(三)评审。园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组织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审定。园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将拟入选名单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7天。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
八、咨询电话
0753-2486069
九、有关说明
(一)获得本指南扶持的项目,项目主要创办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