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依据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强院校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在园区“三项工程”培训基地和园区实习实践单位进行培训的学员;
(二)接收“三项工程”学员的园区入园企业;
(三)2020年1月1日起,学校派驻到园区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学员管理的带队老师;
(四)在园区开展现代学徒制办学及合作的企业;
(五)实习实践单位必须是“三项工程”实训联盟成员单位;
四、补贴待遇
(一)在园区“三项工程”培训基地进行短期培训(不超过1个月,含30天)的,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在园区“三项工程”培训基地和园区实习实践单位进行中长期实习实训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
1、给予初中学历实训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2、给予高中、中职、中技学历实训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3、给予大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学历实训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的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给予本科(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以上学历实训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三)对接收“三项工程”学员的企业发放实习实训补贴。高中(中职、中技)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大专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实习实训期不少于3个月,补贴期限不超6个月。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名。
(四)对学校派驻到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学员管理的带队老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补助。带队老师每个月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给予现代学徒制办学及合作企业最高8000元/人的一次性合作办学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办学规模、效果等情况评定。
五、申报材料
(一)“三项工程”培训基地学员实训补贴专项:
1、《“三项工程”培训基地学员实训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学员实习实训协议;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二)接收“三项工程”学员实习实训补贴专项:
1、《接收“三项工程”学员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2、接收“三项工程”学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3、接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实习实训协议、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
4、发放给实习实训学员待遇的银行记录回单或工资签收单;
5、《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学校派驻管理人员补助专项:
1、《学校派驻管理人员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4、申请人在园区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证明材料;
5、个人有效银行账号(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
(四)现代学徒制办学及合作企业补贴专项:
1、《现代学徒制办学及合作企业申请表》;
2、现代学徒制合作办学协议;
3、同意开办现代学徒制大专班的上级文件;
4、学生入学通知书、学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5、《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资格初审。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名单。
(三)审核。园区人才办组织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审定。将拟补贴名单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补贴名单,公示期7天。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2月。
八、咨询电话
0753-2486069
九、有关说明
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