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依据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梅州高新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2020年,对不超过20名为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产业高端人才评审条件的申报人,给予产业高端人才补贴,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评选对象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
(二)对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或捐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急需紧缺用品、实施医疗救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指申报人在2019年10月9日前入职),并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资本运作、财务金融、销售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原则上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制造业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的年度薪金未达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在园区工作的境外人才、企业总部派驻梅州工作人员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主要包括:
(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投资总监、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研发机构、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三)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单位为在园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梅州高新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待遇
申报成功的个人,授予“广梅英才”荣誉称号,并根据获奖人2019年度对园区发展的贡献给予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三个等次的贡献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梅州高新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4.2019年度申报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企业总部派驻梅州工作人员不需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境外人才若无纳税证明须提供个人薪金证明);
5.申报人业绩、获奖情况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名单。
(三)评审。园区人才办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产业高端人才名单。
(四)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产业高端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
八、咨询电话
0753-2486069
九、有关说明
(一)2020年梅州高新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的拨款期是2021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已获该专项补贴者,原则上三年内不能再次参加评选,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如再次参评且获评等次高于此前获评等次的,发放补贴时需扣除已领取的该专项补贴,如再次参评且获评等次等于或低于此前获评等次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同时申报《梅州高新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中其他项目并通过评审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三)2020年补贴标准由园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获得梅州高新区产业高端企业人才补贴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的应征得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3年内在园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补贴。
(五)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知识产权情况、创新成果情况、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成长性、企业推荐情况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六)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