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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梅州高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2-04 10:15: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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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依据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梅州高新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在2019年已在园区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且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中,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成长速度、区域贡献、产业方向等因素,评选出业绩优异人才,给予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对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或捐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急需紧缺用品、实施医疗救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梅州高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每年评定1次,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评选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对象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2019年经园区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指申报人在2019年10月9日前入职),现任申报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申报人须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在园区工作的境外人才、企业总部派驻梅州工作人员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

申报单位是在园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套表综合统计制度》,认定的成长型企业(具体以2019年核定全园区规模以下返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为准)。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梅州高新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补贴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给予2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梅州高新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2019年度申报单位在园区纳税及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3.2019年度申报人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企业总部派驻梅州工作人员不需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境外人才若无纳税证明须提供个人薪金证明);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5.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名单。

(三)评审。园区人才办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成长型企业人才名单。

(四)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成长型企业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

八、咨询电话

0753-2486069

九、有关说明

(一)2020年梅州高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的拨款期为2021-2023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同时申报《梅州高新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中其他项目并通过评审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二)每家企业给予1个名额,且仅在首次从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时享受本项补贴。

(三)获得梅州高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的应征得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3年内在园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补贴。

(四)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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