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梅转移园管〔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园区聘请各行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建言献策、智力转化、知识培训、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项目论证评估、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等提供智囊服务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三、申报条件
1.专家需取得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书,且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2.专家每年至少需参与三次与园区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社会民生等密切相关的决策咨询活动。
四、相关待遇
园区每年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支付5万元/人的咨询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
3.申请人专家聘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上一年度为园区提供智囊服务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园区的建议报告、参加的项目论证评估签到表、知识培训活动记录、技术支持及企业技能难题解决成果等。
(二)材料提交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费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各2份。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整理好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办理大厅(办理大厅设在 )。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收件登记,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三)初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四)审核。报送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员进行审核。
(五)审定。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人才办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六)名单公示。在园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七、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为受理申报月。
八、有关说明
申报人需如实、完整的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