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梅转移园管〔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由园区批准同意入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进驻广梅生态产业创新空间的研发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
三、申报条件
进驻广梅生态产业创新空间的研发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在读)。
四、相关待遇
1.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端人才,每个月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8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高端人才,每个月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8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
3.对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端人才,每个月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5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4.夫妻双方均为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均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8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
5.夫妻双方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均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8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6.夫妻双方均为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均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5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7.夫妻双方均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均在园区研发机构工作满15个自然日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的生活补贴;
8.夫妻双方学历不同的,各方的生活补贴按照第4-7点的标准分别发放;
9.享受期为5年,自该办法颁布实施后开始享受。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广梅生态产业创新空间高端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在读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申请人与广梅生态产业创新空间的研发机构(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
5.结婚证(夫妻双方均符合该补贴申请人提供)。
6.个人有效银行账号(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
7.申请人在园区工作期间的打卡考勤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2020年10月31日(含31日)之前,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勤证明并加盖公章;
2020年10月31日之后,由用人单位出具打卡考勤记录和单位考勤证明;
(二)材料提交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梅生态产业创新空间高端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各2份。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整理好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办理大厅(办理大厅设在 )。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收件登记,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三)初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四)审核。报送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员进行审核。
(五)审定。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人才办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六)名单公示。在园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七、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为受理申报月。
八、有关说明
申报人需如实、完整的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