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梅转移园管〔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由园区批准同意入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中工作的个人或团队。
三、申报条件
在园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企业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且对应满足如下条件的:
1.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力获得普遍认可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可参评“广梅英才”。
2.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展示园区青年时代风采的杰出青年,可参评“广梅杰青”。
3.在企业的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可参评“广梅工匠”。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一线操作岗位职工,可参评“广梅优秀员工”。
5.为促进企业攻坚克难、创收增收、技术提升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可参评“广梅优秀团队”。
以上个人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四、相关待遇
每年在园区评选若干名“广梅英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奖励;评选若干名“广梅杰青”,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的奖励;评选若干名“广梅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评选若干名“广梅优秀员工”,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评选若干个“广梅优秀团队”,给予每个团队1万元的奖励。
五、参评方式
由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统一推荐参评,每个单位报送的“广梅英才”、“广梅杰青”、“广梅工匠”、“广梅优秀员工”以及“广梅优秀团队”中,个人评选的单一项目推荐1人,团队项目只推荐1个。
六、申报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审定-公示和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选拔后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按照申报类别,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邀请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或团队的资格条件、贡献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提出候选人名单。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委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候选人名单。
(五)名单审定。候选人名单由人才办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六)公示。经审定后的“广梅英才”、“广梅杰青”、“广梅工匠”以及“广梅优秀员工”、“广梅优秀团队”名单通过梅州高新区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通报表彰。公示无异议后,以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
发放奖励金时获评人才需保持在园区企业就业状态。
八、提交材料要求
(一)《“广梅英才”、“广梅杰青”、“广梅工匠”以及“广梅优秀员工”、“广梅优秀团队”评选审批表》(附件2),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参评人涉及的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工作成果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评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保缴费明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附件4,单位和个人同时出具)。
(五)单位营业执照、内部公示文件(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和情况反馈等材料。
九、申报时间:
具体以园区通知发布时间为准。
十、有关说明
参评人和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评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永久取消个人参评资格,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人员参评“广梅英才”、“广梅杰青”、“广梅工匠”以及“广梅优秀员工”、“广梅优秀团队”评选。获评“广梅英才”、“广梅杰青”、“广梅工匠”以及“广梅优秀员工”、“广梅优秀团队”如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经权威部门确认侵犯知识产权及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如已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