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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3-10-26 14:33: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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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

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园区各局(办)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单位:

  《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加快推动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精神,以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推动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完即止。企业申报的资金总额超过年度扶持资金安排的预算额度时,按照优先鼓励生产经营的原则,按比例调整各企业的扶持资金额度。项目享受过广州市财政资金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第三条 奖补对象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食品饮料企业,原则上为现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制菜企业可适当放宽为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技改补贴、租赁标准厂房补贴、产业帮扶补贴。

  (一)招商引资奖励。对2017年以后利用自有厂房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食品饮料企业,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企业申报时,引进项目须建成投产。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2017年以后入园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食品饮料产业项目,给予相应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申报时,投资项目须建成投产。

  (三)企业技改补贴。对2017年以后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获得省、园区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补贴;未获得省、园区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

  (四)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对2017年以后租赁园区政府标准厂房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已享受园区租金减免的企业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原则扣除减免部分给予相应补贴;对2017年以后租赁其他入园企业厂房的食品饮料企业,参照园区政府标准厂房租金标准,给予不超过1年的租金补贴。

  (五)产业帮扶补贴。对2017年以后采购广州对口帮扶镇食品饮料原材料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不超过采购金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资金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报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指挥部审定并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解读:《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