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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7-2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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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投产和运营的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准入关,促进项目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如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市领导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或委托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特别重大或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可直接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二)联席会议常任成员,由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供电局、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办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临时成员,由项目引进单位及相关单位、项目建设所在地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视项目推进情况,由召集人指定。

(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常任成员单位指派1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取项目情况汇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决定项目引进与否,防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低产出的项目,尤其是排他性项目,或破坏生态自我修复功能的项目。

2.查项目预期效益,研究落实“双控”措施(合同双方违约措施)。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有关规定,着力提升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贡献率。

3.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的问题,落实国家、省、市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各项扶持政策。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引进项目落地条件进行研判、评估,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严格把好政策关

2.根据项目洽谈、项目引进、投资服务等工作需要,具体承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内缩减50%以上的时间要求办结(不含向社会公示时间)。对确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事项,原则上在15工作内办结。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组织安排,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进行初审,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申请。

2.落实、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进行综合反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紧急问题,可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办理。对现场办公不能解决的,明确主办单位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对重大事项,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室联合督办,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3.汇总通报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研判投资形势,通报分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招商平台、招商团队及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等问题,审议我市招商政策相关文件。

(二)专题会议

按照项目的性质、急缓轻重情况,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不定期召开,研究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主要研究市级招商引资项目或涉及市级层面的事项,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召集人或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列入正式议题。

(二)联席会议的决议事项,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处理有关政务;按照相关规定应提交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

附件:梅州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