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食品饮料产业园专项资金效益,推动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加快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
2.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的意见;
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7〕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1.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食品饮料企业,原则上为现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预制菜企业可适当放宽为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享受过广州市财政资金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围绕食品饮料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促进食品饮料产业做
大做强。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招商引资奖励。对利用自有厂房开展产业链招商的食品饮料企业,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食品饮料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技改补贴。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获得省、园区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补贴;未获得省、园区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
4.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对租赁园区政府标准厂房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已享受园区租金减免的企业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原则扣除减免部分给予相应补贴;对租赁其他入园企业厂房的食品饮料企业,参照园区政府标准厂房租金标准,给予不超过1年的租金补贴。
5.产业帮扶补贴。对采购广州对口帮扶镇原材料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不超过采购金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部分。明确了资金申请程序,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