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于2011年,为梅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三定”方案,园区管委会下辖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和经济发展局、规划和环境保护局、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局、党政办公室等内设机关单位以及机关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事务中心、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审核中心、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设计室、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房屋管理所等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依法依规制定园区行政管理,负责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园区招商引资、园区基础设施、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高新区现有干部职工94人,其中财政拨款公务员编制69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4人。此外,离退休人员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448887.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8887.8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7448887.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448887.88元。2015年依据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08888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4020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76.80元,医疗卫生支出15979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4817.00元。
2、项目支出360000.00元,其中专职消防队支出360000.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60900.00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7200.00元,公务接待费(包括行政业务接待费和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1215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58400.00元。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