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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公路事务中心 部门文件 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03 11: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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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抓住当前中央和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机遇,全面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37号)、《印发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奖惩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规〔2008〕1172号)及《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办公厅21号文进一步加快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9〕43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抢抓机遇,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正视当前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得到长足发展,但连接周边地区的交通状况相对落后。一是现有高速公路和铁路规模小、密度稀,缺少出省、出港的大动脉、大通道,难于适应以新一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大发展的要求;二是铁路、航道、机场、码头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形成综合交通运输的整体效应;三是在实施交通建设过程中,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周期长,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难度大,一般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大。

(二)抓住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的重要发展机遇。当前,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4万亿元和2.37万亿元的拉动内需的投资计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央和省的投资重点之一,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到2011年,我市将启动投资256亿元,加大公路、水路、机场、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筑粤闽赣交通枢纽。即加快4条共195.82公里的高速公路建设:在建的西环高速公路三期2010年建成通车、2009年下半年动工建设梅大高速公路、2011年前动工建设汕湛高速公路梅州段和济广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力争2010年动工建设梅大高速公路东延线、争取将大潮高速公路列入省网规划;今明两年完成国道205线、206线等共176公里的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完成400公里县道砂土路和重点县道改造;每年新建100—200公里通老(山)区自然村公路、800公里乡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及新建县乡公路一批;加快鹰梅、浦梅铁路前期工作,争取与江西、福建同步建设;确保2009年完成梅江、汀江航道整治工程,启动韩江航道整治工程;力争2009年完成梅县机场改造的立项工作,2011年前动工改造。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克难攻坚,积极主动争取重大项目,全力以赴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梅州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要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机场和水路重点项目建设的指挥协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立督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指挥协调工作,主要领导要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过问和督办解决。

(四)建立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部门负责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梅州航道局、梅州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对已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项目,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加快办理,按照“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审批时限短、效率高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逾期不能完成的事项,要主动向市督导组作书面说明,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督导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五)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加大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对拟建设的重点项目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争取多立项,多落实资金。

(六)加强跟踪,加快推进。属须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按对口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安排专人及时跟踪审批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破难攻坚,加快项目征地拆迁和开工建设进度

(七)依法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用地预审、规划调整及用地材料的上报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省制定的留用地管理办法落实被征地单位的留用地,足额支付补偿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项目用地报批条件完善。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作出规范、明确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按省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项目审批需要出具审核意见书。

(八)依法加快征地拆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要积极负起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牵头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涉及地方关系的协调作用。一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宅基地调整及规划调整、征地听证、用地资料上报等有关工作,按要求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提交建设用地;二要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留用地规划安排、“钉子户”房屋拆迁问题;三要加强宣传发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制止抢种抢建行为。凡批准的项目设计图纸确定用地范围内的抢种抢建行为不得进行补偿。

(九)加快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按粤府〔2008〕37号和粤府办〔2009〕21号文件精神,对项目用地预审已批复、各项基建程序基本完善、征地拆迁合同或协议已签订并补偿到位、群众基本无意见、土地已基本交付可供使用的项目,可组织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材料的报批,在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总体用地材料的报批,为全面开工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知难而进,集中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用地“瓶颈”问题,促进交通项目早启动、早开工、快推进。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危桥和县道砂土路改造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2009—2010年期间,由市政府通过融资对全市地养公路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级补助标准如下:

1.危桥改造工程每平方米补助资金300元,危桥加固工程按工程总预算的10%补助,具体按《关于印发梅州市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41号)执行。

2.县道砂土路和重点县道三级路以上改造工程每公里补助10万元(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

五、加强项目督查管理,打造交通精品工程和阳光工程

(十一)加强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解任务,按照完工时间倒排时间表,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征地拆迁、招投标等工作,一环紧扣一环,排出具体节点时间表,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的严肃性,以旬保月,以月保年,确保节点目标按期完成。市、县(市、区)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督查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十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应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同时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的关系,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

(十四)防止拖欠工程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

六、奖罚分明,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五)建立科学、公平的奖惩制度。参照粤交规〔2008〕1172号文以及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