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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试行年(次)票制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03 17:02: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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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试行

(次)票制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立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4年6月30日1 2时,撤销油坑、月梅、南口、茅塘、大柘、三龙、径义、龙田、叶塘、丙村、松口收费站。设立八尺、广福、太宁、华安、董源、汤坑、双溪收费站,对过往的非梅州籍机动车辆双向收取车辆通行费(次票)。从高速公路进出我市的非梅州籍机动车辆委托高速公路梅州段收费站按次收取通行费(次票)。

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二年。委托车籍登记地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征收,试行期满后,再根据实施情况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和设站方案。

三、试行期的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603号文执行。具体为:

(一)机动三轮车,市区籍(含梅县)每辆960元,兴宁、平远、蕉岭籍每辆480元;

(二)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每辆800元;

(三)9座(含9座)以下客车非营运的每辆1 200元,营运的每辆1 800元;

(四)1 O座以上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的每辆1 800元,营运的每辆3000元;

(五)2 1座以上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非营运的每辆3600元,营运的4200元;

(六)5 l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 5吨(含1 5吨)货车,每辆7200元;

(七)1 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辆9600元;

(八)五华、丰顺、大埔三个贫困县的机动三轮车收费标准为每辆3 80元,其余类型车辆收费标准按上述同类车型收费标准下浮20%。

四、军车、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和二轮摩托车免费。

五、公安车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此项工作,对没有按规定缴交通行费年费的车辆,应告知车主到相关收费部门办理并在车主缴费后,方能为其办理入户、转籍、审验等手续。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缴交通行费年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