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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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
款乱收费的通知精神,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
路安全畅通,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
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
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此文的通知(粤府〔1994〕1
12号)规定,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本辖区内在公路上乱设
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二、省直有关部门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对照国家、省
的有关法规,坚决制止本系统内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
款、乱收费的行为,对违规在公路上搞三乱活动的单位,
主管机关应予及时纠正。
三、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
督察队”对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征费稽
查站和收费站进行监督,发现三乱案件要及时查处。
四、各市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的国道上设立三乱投诉
举报站,接受司机、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涉及公
路三乱的有关案件。各地公安、交通、监察、工商部门要
积极配合。
以上命令,请立即贯彻执行。
颁布 单 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 日 期: 199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