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发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至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决定》调整的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5个市直部门,涵盖经济发展、教育均衡、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25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决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督促指导、依法实施工作,在《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确保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市府办在前期充分调研并综合考虑赋权可行性的基础上,会同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对调整事项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审核把关后,依法、稳妥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据市府办职能转变协调科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职权调整,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力举措。
据悉,除《决定》公布的36项事项外,市自然资源局也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各县(市、区)实施,以解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方面需求量大,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要素多、时间长等问题,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梅州日报记者:何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