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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2-01 16:12: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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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市监〔2022〕70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园区分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已经梅州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有关“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直接适用”规定,本《清单》适用于梅州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含镇街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请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转发本通知至本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清单》自202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

  附:《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政策解读:《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