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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嘉应新区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3-23 10:40: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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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造成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等安全事故。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人员到位,切实做好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安全管理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等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筑边坡、基坑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由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二)严格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安全。

(三)建筑边坡、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四)建筑边坡、深基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须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的载荷,开挖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在边坡、基坑边。

(五)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六)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认真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未经教育和交底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旁站制度落实,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三、加大力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检查方案,开展全覆盖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监管,对所监管的存在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的项目进行全数排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顶格处罚;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现场要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撤离的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四、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长效机制

(一)强化应急管理。要完善本单位、本项目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强事故报告和重要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应急救援科学、及时、有效。

(二)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工作方案于3月28日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季度末月结束前5日内报送至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2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