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力度,确保将“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据统计,全市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843.51万元,同比减支4,599.24万元,减少18.08%。其中:市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990.1万元,同比减支2,014.43万元,减少33.55%,现将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全市公务接待费支出9,027.08万元,同比减支1,235.59万元,减少12.04%;其中:市本级1,622.37万元,同比减支759.82万元,减少31.9%。主要是: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杜绝铺张浪费,节约了行政开支。
2.全市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434.21万元,同比减支5.57万元,减少1.27%;其中:市本级289.2万元,同比减支32.77万元,减少10.18%;主要是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11号),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严控出国计划、预算和出国经费审批。
3.全市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492.92万元,同比减支311.94万元,减少17.28%。其中:市本级242 万元,同比增支56.98万元,增长30.8%;主要是市公安局执法车辆到使用年限报废,因工作需要购置更新执法车辆。
4.全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89.3万元,同比减支3,046.14万元,减少23.55%。其中:市本级1,836.53万元,同比减支1,278.82万元,减少41.05%;主要是:一是我市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2015年10月起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数量大幅度减少,促使2016年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二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