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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06 08:59: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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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文件(7)

梅市府案〔2018〕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市级财政根据《预算法》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由于省财政增加对我市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市际结算补助收入、新增债券资金以及2017年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引起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必须相应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同时,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拟对2018年年初预算及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关于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省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

2018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34亿元(一般债券26亿元、专项债券8亿元),其中:省直接安排四个省直管县10.8亿元(一般债券9.8亿元、专项债券1亿元),市本级及四个非省直管县23.2亿元(一般债券16.2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7亿元)。根据上级有关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各县(区)债务状况以及项目建设需求情况,拟将省下达市本级及四个非省直管县的债券额度23.2亿元分配给市本级9.5亿元(一般债券6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5亿元)、梅江区2.2亿元(一般债券)、梅县区6亿元(一般债券4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亿元)、蕉岭县3.5亿元(一般债券2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5亿元)、平远县2亿元(一般债券)。

(二)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5亿元分配方案。

1.一般债券6亿元拟安排如下省定重点项目。

(1)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国道G206线梅城至畲江段改线工程(梅畲快速)3.7亿元;

(2)梅州市中医医院(田家炳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工程1.3亿元;

(3)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费用0.7亿元;

(4)芹洋棚户区改造内环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0.3亿元。

2.专项债券3.5亿元拟安排项目。

拟安排用于梅江区西郊新峰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拆费用3.5亿元。

(三)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5亿元账务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6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专项债券3.5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调整情况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方面。

1.新增省级补助收入1689万元。2018年省财政通过批复2017年决算增加我市2017年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市际结算补助收入5249万元,结合实际支出需要,本次先安排支出1689万元,拟用于2018年年初预算应列未列预算部分项目,相应调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1689万元。

2.2017年项目资金结转326万元。结转2017年市地税局“三代”手续费326万元,拟全部安排用于市税务局“三代”手续费,相应调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326万元。

3.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60000万元。2018年安排市本级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6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市本级省定重点项目,相应调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60000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相应调增62015万元,即由634147万元调整为696162万元。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方面。

2018年安排市本级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5000万元,拟全部用于梅江区西郊新峰路至205国道(环市西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拆费用,相应调增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000万,即由586633万元调整为621633万元。

三、2018年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调整情况

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拟对2018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和下级的预算项目;二是部分项目的科目和用途之间的调整;三是市本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项目之间的相互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调整71项共约21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调整7项共约14394万元。

四、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计划第三次调整情况

2016年省安排我市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320700万元,使用安排计划和两次调整方案均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更加规范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结合项目实际用途,拟对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计划再次进行调整,取消项目16项,合计调减支出5,551万元,收回资金的具体分配情况另行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请审议。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