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梅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下达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函》(梅市乡振函〔2021〕16号)和市领导11月4日的批示,现将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6.24亿元(详细情况附件)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由县级统筹,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实施细则和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梅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