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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财教[2020]12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28 17:35: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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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财教〔2020〕12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0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711万元(具体金额、明细见附件1、2,绩效目标见附件3),其中中央资金602万元,省级资金109万元。上述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3项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三、2021年省财政将根据政策和人数再次核定各市(县、区)该项资金全年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四、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财教121-附件.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