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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财政专项资金 梅市财教[2021]37号—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
梅市财教[2021]37号—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7 17:36: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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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财教〔2021〕37号

  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1号),现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共557,323元,其中国家助学金461,030元,免学杂费96,293元。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清算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经费。各地财政部门要支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在高中就读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地自行扩大免学杂费范围产生的增支自行承担。

  二、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各地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具体资金项目、金额等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汇总后[含财政省直管县(市)部分],于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备案。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地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县区域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地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财教37-附件1.xls

                  财教37-附件2.xlsx

                  财教37-附件3.xlsx

                  财教37-附件4.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