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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财教[2021]115号--关于下达2021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17 17:38: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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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财教〔2021〕115号

  关于下达2021年服兵役高校学生

  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0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共50000元(具体详见附件1)。请你单位列“50902助学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30308助学金”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你单位要按照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请你单位会同教育部门切实做好以后年度退役士兵学生数据统计工作,做到退役士兵学生全覆盖、不遗漏。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数据审核工作,避免重复统计或重复资助,确保数据准确,提高政策效能。

  五、请你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具体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财教115-附件1.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