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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财政专项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梅市财农[2021]10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梅市财农[2021]10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27 16:34: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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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等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由各县(市、区)统筹实施,必须用于涉农项目,确保集中解决问题。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实行单列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根据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额度,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粤涉农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提前下达)》(附件2)、《2022年涉农资金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以下简称《大事要事清单》附件3)、《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统筹涉农资金做好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的意见》(粤涉农办〔2021〕10号)和《关于2022年度涉农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附件4),及时提请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聚焦本地区乡村振兴短板弱项,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同时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研究设定本县(市、区)使用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

  (二)市直相关主管涉农部门应召开联席会议,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的市级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及时将需要市级主管部门分解的具体任务量分解下达。

  (三)如根据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和下达考核任务情况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请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于12月6日前上报省级审查,未经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不得直接上报备案。

  (四)各县(市、区)、市直相关主管涉农部门,经本级涉农领导小组同意(或联席会议)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后,应填报完善《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5)、《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汇总表》(附件6)、《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附件7)、《2022年涉农资金大事要事落实情况报告》(附件8)和《2022年涉农资金大事要事推进计划表》(附件9),于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涉农办。县级实施项目、大事要事落实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应报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按照要求,从《大事要事清单》中选择2-3项工作,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并按照附件8和附件9格式要求报告大事要事落实情况。

  (二)市涉农办汇总全市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的实施项目、大事要事落实情况、区域绩效目标,于12月25日前上报至省涉农办备案。

  (三)请严格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梅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