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梅州市2015年至2017年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库管理和2015年度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财农`2015`179号)精神,10月29日,市财政局组织了专家,对各有关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和排序,评审出梅县区、大埔县和平远县分别为2015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梅州市部分)的梅州金柚和脐橙的实施县(区)。按照要求,决定对梅县区、大埔县和平远县上报的2015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1月3日至5日,具体时间以评审组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进度以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确定为准。
二、人员和行程安排
(一)人员安排:梅州市农业财政专家组。
(二)分组情况:第一组负责大埔县37个申报单位;第二组负责梅县区、平远县共18个申报单位。总联络员:杨振河。
三、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包括实地考察和财务审查。实地考察环节是指对各单位申报苗圃基地条件,种植基地种植或备耕情况进行核查。财务审查是指对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使用贷款贴息资金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缴交凭证原件的审查。
四、准备工作
(一)书面资料。包括:1、项目单位承诺书(附件),于审查当天由单位交至评审组;2、2015年1至9月财务账簿和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3、以发展梅州金柚、脐橙签订的2015年度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缴交凭证原件;4、单位营业执照原件;5、其他证明材料。
(二)协调项目单位有关人员配合现场评审。申报单位应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在实地考察和财务审查环节配合评审组的有关提问。
五、评审要求
(一)请根据“八项规定”要求,简化接待安排,控制参与人数。不在酒店及会场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在会场及工作地点摆放果盘、饮料等;不安排宴请、超规格接待以及其他与项目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向项目单位转嫁接待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二)请严格要求项目单位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不得参与安排评审组食宿,不得参与陪同就餐。
2.非评审组要求,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在项目评审现场。
3.除评审现场外,提交任何补充资料需经评审组同意,并由县(区)财政局(农业股)转交。
4.不得向评审组人员赠送任何钱、物及土特产品等。
5.不得向评审组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等。
(三)凡现场无法查阅财务资料和附件原件,以及因有关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回答评审组咨询提问的,均视同不配合评审组工作,项目将直接评为不可行;如评审过程中项目单位出现违反评审纪律要求的情况,所申报项目也将直接评为不可行。
附件:项目单位承诺书(格式)
梅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项目单位承诺书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评审组:
我单位申报梅州市2015年项目,按照评审通知及其他有关要求,接受现场评审。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括:
1.不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如税务报表、审计报告、账簿、凭证等。
2.不提供虚假附件资料原件及评审组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不进行虚假的情况介绍及说明。包括:
1.如实介绍建设用地现场,包括土地权属、用地性质、面积等。
2.如实介绍项目单位及项目本身有关情况、回答评审组提问。
三、严格遵守评审有关纪律要求。包括:
1.不安排评审组食宿,不派人参与陪同就餐。
2.项目无关人员不出现在项目评审现场。
3.不在评审现场之外向评审组直接提交补充资料。
4.不向评审组人员赠送任何钱、物及土特产品。
5.不向评审组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
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虚假陈述,欺骗和隐瞒相关事实,以及不配合评审工作其他情形的,我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2015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