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级管理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广东省水果、油茶产业带――梅州市部分)市级整合资金,专项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绩效评价、总结验收、宣传报道、设备购置等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有关的工作。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6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2016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级管理工作经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