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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财农[2018]123号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梅州市油茶产业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2-29 15:30: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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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15〕319号),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综二B18513])和省财政厅批复,现将《2018年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梅州市油茶产业带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请市林科所、有关县(市)根据《2018年梅州市油茶产业带项目实施任务和财政补助情况表》(附表3),按《编制提纲》(见附件2)制订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填写《2018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以县级、市林科所为单位填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2018年度)》(附件4),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2018年度实施方案以县(市)财政部门或市林科所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累计获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扶持的项目单位须按《项目单位编制提纲》(见附件5)单独编制实施方案。

  二、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度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把好报账关口,杜绝现金交易行为,项目单位现金交易取得的支出凭证一律不得办理报账手续,除贷款贴息项目外,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准确运用核算科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三、适时开展县级验收

  县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粤财农〔2014〕23号,梅市财农〔2014〕23号转发)和《2018年梅州市特色水果和油茶产业带项目实施任务日程表》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以县为单位形成三年实施任务验收报告(在报告中要单独体现2018年度实施任务验收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开展三年实施任务的抽验工作。

  四、要建立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

  各项目单位要积极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对项目实施宣传。同时,要积极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成效,统计数据等有关材料。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标志牌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项目和资金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资金安全使用,预期效益正常发挥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对树立我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形象,营造良好的项目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安全可行的原则,在项目区树立标志牌(蓝底白字,规格为2米*1米,),具体文字内容见附件6。


  梅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