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13`276号,梅市财农`2013`120号转发)要求,经研究,就做好梅州市2015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全面自评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应于3月8日前按粤财农`2013`276号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并一式两份上交市财政局(农业科)。
二、组织开展市级重点评价工作
市将于3月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有关单位2015年度工作开展重点评价,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为主。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3日